高校二级机构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,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,这是高校二级机构议事规则的转变,是高校二级机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,是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推进,更是加强高等学校二级机构民主管理重要举措,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的有效手段。
因此在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,结合我校(院)今年大力推进的二级教学机构调整这一重要工作,以如何优化完善我校(院)二级机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今年的基层党组织立项活动,对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,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。
主要做法
(一)深入调研,查摆问题,总结经验
校(院)党委充分认识到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将加强二级机构(院/系)党组织的领导,促进校(院)二级机构(院/系)工作地顺利开展,因此校(院)党委领导多次深入基层,听取各二级机构(院/系)目前落实该制度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。自2015年2月起,通过党务例会、专题座谈会等形式,组织召开了10余次的研讨活动,通过调研,共查摆出了五大方面的问题。第一,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和具体要求把握不够准确、不清楚。第二,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负责人大局观不强,讨论决定时不能兼顾各方面的意见。第三,二级机构(院/系)党组织负责人放大了基层党组织在院/系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。第四,由于党政负责人双方对于党政分工和合作的关系的处理不当,造成双方在党政联席会上出现不和谐的现象。第五,学校党委对于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具体的监督和考核。
(二)分析总结,深入研讨,制定对策
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,校(院)党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,并就解决问题的对策征求各方意见,最后由组织人事处整理、汇总并牵头起草、修改、完成了《校(院)二级机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请见附件)。主要对策有:
第一,明确划分在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领导的各自分工。二级机构(院/系)工作应由基层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。基层党组织和行政依据职责范围,各司其职,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。
第二,合理界定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。凡涉及二级机构(院/系)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、科研、队伍建设、绩效评价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三,严格遵守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。包括议题的确定、征询意见、提交讨论、表决决定等。同时严格划定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范围。党组织领导与行政领导应经常沟通情况,团结协作,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,应及时协商解决,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请示。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其他人员可以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,适当扩充。同时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。
第四,明确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纪律。包括请假制度、回避制度等。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。经过充分讨论后,应议而有决,并形成决策意见。
第五,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与反馈。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,党组织和行政应通力协作,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。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、决议,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、归档。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,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。
第六,完善对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机制。建立对二级机构(院/系)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,把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对院/系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,要求院/系领导班子及时总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,将其作为班子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,与干部个人的年终考核、奖惩、待遇联系起来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干部,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分。
2015年 11月11日,学校(院)党委召开的校(院)第五届中层干部第一次培训会上,杨卫武书记就此《议事规则》进行了详细的宣传和解读,这意味着我校(院)二级机构(院/系)今后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时,将有章可依,这也将进一步推进党政合作,协调党政关系,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。
主要成效
通过今年我校(院)党委对于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专项活动,进一步理顺了二级机构(院/系)党政之间的关系、进一步规范党政之间的权责和职责,有效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使院/系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,充分调动了院/系党组织和行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,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团结,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,保证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及健康运行。进一步加强二级机构(院/系)民主集中制建设、形成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决策机制,凝聚人心,群策群力,促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,避免决策失误。



